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Old industrial building, 2 doors, 4 windows stock photo

    根據民國11251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陳姿穎所撰「危老重建,有條件享優稅」的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官員表示,為了鼓勵民眾加速重建,就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的合法建物,如果經建物結構評估有「危險」者,經100%所有權人同意即可依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的規定申請相關補助和租稅減免。

    個人及法人在2027511日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依據危老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在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土地重建期間因無法使用,地價稅可獲得全免。即使完成重建,危老重建計畫土地、建物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仍可獲得減半徵收兩年。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官員又說明,重建前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個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兩年內未移轉且持續持有,可以再延長房屋稅減半期間最長至10年,因此前後相加最長可達12年。

    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會因為「房屋構造用途」及「折價年數」和「路段率」來決定房屋稅的高低,通常新蓋好的房子因為構造較高檔,且折價年數較原來的舊房少,因此房屋稅往往暴增兩三倍以上,進而降低民眾參與危老重建的意願,政府為了避免這樣情形的發生,因此給予前述的租稅優惠,俾利於危老重建的推動,立意良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都會區老舊房屋太多,尤其是「雙北市」,面臨地震頻傳,這些危險老舊房屋有重建的必要,政府必須運用「優惠」做為誘因,才有辦法加速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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