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贈與土地,可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928日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所撰「配偶贈地,可暫不課徵土增稅」, 土地增值稅是一種就土地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移轉財產稅,以達成平均地權本旨「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政府將稅收用作其他公共建設使用,土增稅通常也是不動產移轉時須繳納最多的稅費。至於配偶間贈與土地時,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一種便民的政策。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官員表示,由於土地增值稅係採「累進稅率制」,若該次移轉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移轉時,如漲價幅度較大,可能將適用較高的稅率,繳更多稅款。

  「土地增值稅」是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作為稅基,與前次原土地現值作比較,就漲價的倍數(一倍、二倍、三倍)訂定不同的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20%30%40%,因此持有時間越長,確實會有土地漲價幅度變大、稅率變高的情形,但由於前次原土地現值是會依照主計處每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因此一般不需過於擔心漲幅過大的問題。舉例來說,目前查表民國701月的物價指數調整率是199.9%,因此原土地現值可再乘上將近2倍,反映真實物價通膨的情況。

  另外《土地稅法》第33條就長期持有土地也有減徵的規定,如持有超過二十年以上之土地所有權人則享有減徵之優惠,且夫妻間贈與,是以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取得之時間點為準,將贈與前的持有期間再累加進去,所以不是「免徵」,只是暫不課徵。

  一般有夫妻贈與土地的案件,我們通常都是為客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客戶做最好的規劃,如有任何相關疑問,都歡迎找專業人士討論,依個別需求做出最合適自己的不動產財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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