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贈地,須注意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根據經濟日報11297日翁志威記者所撰「配偶贈地,留意土增稅議題」,提到配偶間贈與土地有土地增值稅得申請暫不課徵的特別規定,也須留意配偶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土地的情形。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財產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其立法宗旨是在防堵富人在臨終前,刻意避稅的移轉情形,俾維護租稅公平原則。

    配偶間若是死亡前兩年內有贈與行為,國稅局會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之一,原先夫妻贈與,會被併入遺產總額來課徵遺產稅。

    文中提及台北市稅捐處一則實際案例,民眾甲君於20156月時取得丈夫贈與的一筆北市土地,然而不到一年時間丈夫因故不幸身亡,原取得土地的原因,國稅局會認定為繼承取得,故申報遺產時,需將此筆土地也一併申報,視為丈夫的遺產。

    而甲在20226月要出售土地時,依照地政機關謄本資料顯示的登記原因配偶贈與,申報前次取得的時點,而不是填寫丈夫死亡之日的時點,故稅捐機關將丈夫原本持有期間應繳納的土增稅也一併計入由甲負擔,導致甲有高額土地增值稅。但實際上有繳過遺產稅就不須再繳土地增值稅,因不能重複課稅,丈夫原先暫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是不用再繳納的。因此,如配偶財產已課徵過遺產稅,再次出售時,記得在申報土增稅時,一併附上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讓稅捐機關按繼承的時點來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輕不少土地增值稅負擔。

    配偶互贈土地,可善用土地增值稅暫時不課徵,規劃資產的布局,假設夫妻贈地之後發生繼承情形,更須留意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有無重複課稅,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或由地政士代為辦理,由專業人士替您把關細節,避免因申報錯誤而冤枉繳大筆土地增值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近年來非常重視「家族傳承」、「企業傳承」的法律議題。夫妻間利用彼此間的財產贈與,並妥適運用相關租稅的特別規定,確實可以在「家族資產傳承」的節稅發揮作用!

配偶間贈地,須注意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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