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建物非納入強制登記的範圍,蓋好後不一定有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果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就無建物權狀,這種房屋即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在遇到繼承時仍可依據相關文件,就該建物辦理繼承手續。
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雖無保存,但仍有所有權,每年仍負有繳納房屋稅的義務。事情是一體兩面,當政府機關保有該筆房屋繳稅資料可供佐證時,民眾便可享有財產移轉的自由權利,無建物所有權狀,仍可持原房屋稅籍資料到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完成遺產的移轉繼承。
辦理繼承的方式,如下有三種:第一、可經由各繼承人平均繼承,第二、繼承人間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指定財產的分配,第三、依被繼承人生前遺囑分配,將上述文件至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至稅捐機關便可完成繼承。另外,當有部分繼承人申請拋棄繼承時,也應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證明文件。
繼承後,如該房屋符合《建築法》的規定,仍可考慮補辦房屋登記,辦理房屋登記的優點有:第一、未來買賣移轉時,可提高總售價,有產權登記的建物對買方較具備保障。第二、更有利於向金融機構貸款,當地上有建物產權登記時,會比僅有土地貸款融資容易且核貸額度會較高。第三、參與都更危老在建物權利價值估價時,有產權跟無產權登記會有價值上落差。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以「違章建築」最多,這種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子,其所有權屬於「原始起造人」所有,將來轉讓,透過房屋的「稅籍名義變更」,其實後手也只是「事實處分權」,這點必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