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2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廷鈞地政士所撰「

文◎李廷鈞地政士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限制登記其實是一種統稱,限制所有權人做任何的異動。限制登記的種類有很多,包含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和破產登記等等。

  「預告登記」是為了保全他人對於不動產的請求權,因此所有權人的不動產如果被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做設定之後,要移轉或是設定其他權利,就必須經過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的同意,由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出具同意書,才能為之。

  辦理預告登記權利人也就是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需準備身分證正本、印章,而義務人也就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屋主須準備身分證正本、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印鑑章、印鑑證明,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地政事務所設定的期間約兩天,設定完成後,可以從建物、土地謄本的「所有權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看到,具有公示效力。

  常見的預告登記運用,比較常見的是父母出資幫子女購置房地產,但子女年紀尚輕、涉世未深,擔心子女拿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或是變賣,因此可以運用預告登記的方式,由父母當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保護子女的財產不會任意被移轉。同理,夫妻之間如果由一方出資登記不動產在他方名下的情形,可以適用。

  反過來,如果是父母年紀稍大逐漸有失智或是被詐騙的風險,子女也可以幫父母在不動產上做「預告登記」,將來父母的不動產如果要移轉,就必須經過子女的同意,才不會讓父母的不動產成為第三人覬覦的標的。

  另外,如果有借名登記的情形,例如:利用別人的人頭去做不動產投資,實際上出資者為了防止人頭不受控制地去移轉或是設定不動產權利,通常也會利用預告登記的方式,將不動產預告登記給真正的出資者,以保障出資者的財產權利。

  以上主要就是預告登記的介紹和運用,隨著台灣房價日益高升,如何保障不動產的權利越來越重要,如果民眾將來遇到類似情形,可以考慮使用「預告登記」的設定來保障自己對於不動產的權益。(本文作者為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經理、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

(本文出自《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法律手冊》

文章連結:父母出資幫子女買房憂被抵押或變賣 律師教絕招「不會被任意被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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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經濟日報刊登沈曉玫律師撰寫「夫妻如何約

  為了讓一般民眾及企業主對於「遺產繼承」及「家族傳承」有更清晰的認識,李永然律師特別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主任律師擔任主編、陳宜鴻主任律師擔任副主編,並集合彭郁欣律師、陳淑芬律師、許啟龍律師、黃介南律師、吳任偉律師、谷逸晨律師、沈曉玫律師、朱萱諭律師、孫慧敏特助、李季珈律師及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一同執筆《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及「住商不動產心樂活團隊」共同捐印,從「法律」及「地政登記」等角度分析解說家族傳承規劃、遺產繼承及家事事件等議題,內容翔實豐富,提供民眾最佳的參考訊息。

  欲索取《傳富子孫,不留糾紛——家族傳承、遺產繼承與家事事件法律手冊》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電洽永然文化,本手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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