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想就遺產稅享農用扣除額,法律上符合有條件才適用!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3329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楊文琪「遺產稅報農用扣除額,有條件」的報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為農業使用的農地及地上作物,申報遺產稅時,可以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也就是所謂的「農用扣除額」。

    不過農地相關法規相當複雜,牽涉到《農業發展條例》、都市計畫相關法規,實務上可以分為三種情形。

    首先如果是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並且作為「農業使用」,這是最單純的情形,可免徵遺產稅。

    其次,如果土地因為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受限於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區段徵收計畫尚未公告等,無法准許依照變更後的都市計畫用途,只能繼續維持「農用」,依照規定也可以比照適用農業用地租稅優惠。

    但是如果假使是已經依法編定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且已經可以依照編定後的使用類別使用,即使土地所有權人作為「農業使用」,依法也不能免徵遺產稅。

    筆者提醒民眾,主張「農地農用扣除額」,依法必須要向直轄市區公所農經課或縣()政府農經課申請會勘,取得「農用證明」才可以。所以如果土地上沒有種植農作物的情形,比方說雜草叢生,農經課是沒有辦法核發「農用證明」的,必須要找到農民協助種植一些農作物,再行申請主管機關會勘,才有機會獲得免稅證明。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在處理繼承,申報遺產稅,遺產中如有「農地」,申請「農用證明」非常重要,此時依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作業流程及書表》的規定辦理,如有不暸解時,以請教專業律師、地政士、會計師,避免無法節稅而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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