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幫子女代繳費用,須留意「贈與稅」申報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王映晨地政士

 

 

    根據113823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胡順惠所撰「幫子女繳卡費留意贈稅」乙文,父母幫子女繳納信用卡費、房貸及保險等,皆屬於「贈與行為」,要留意是否超過每人每年新台幣244萬元免稅額額度,如超過,則應主動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又根據財政部賦稅署113年現行公布之贈與行政規定,當贈與人贈送他人金額在每年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內,則屬於「免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曾查獲民眾以自身銀行帳戶代為扣繳子女信用卡費超過每年免稅額度,卻未申報贈與稅,因此被追補稅款。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有財產之移動,以贈與論;即「視同贈與」。

    綜合以上,可了解到贈與行為本身是需課稅,只是大多時候面額過低,或是無法可得而知,因此沒有課稅。但本案例中,透過銀行帳戶代扣子女信用卡屬於有金流證明的贈與行為,追查銀行資料就一目了然。另外,現在常見父母替子女購買房屋,也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有財產之移動,視為贈與。以上贈與行為,須留意是否應申報贈與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應向主管稽徵機申報贈與稅,否則會衍生有漏報的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政府基於財政的需求,現在查稅日益嚴格,民眾務必謹慎小心,如有不懂時宜請教專家,切勿自己盲修瞎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廷鈞 的頭像
    李廷鈞

    李廷鈞地政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