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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3月1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所撰「土地謄本不透明 惹爭議」乙文報導,內政部日前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為保護個資,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住址資料。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民國103年2月28日表示,去識別化後,嚴重違反民法公示原則,更無法與美、日等國際接軌,不利房市透明化。

內政部於民國103年2月27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修正後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住址資料,希望藉此保護民眾個資。李同榮理事長表示,若未來買方對房子有疑慮,需要調謄本查閱,就無法得知相關事宜,對買方權益保障何在;公會接下來會積極爭取,若民眾不同意可以申請不公開,並希望地政司與業者充分溝通後,再決定實施原則與日期。

李同榮理事長表示,地政司之前為解決謄本騷擾事件,要求房仲業者自律,仲介公會也納入倫理規範,宣導業者晚上9時過後,不得利用取得的地籍資料進行相關業務拜訪的擾民行為,若不當使用,可處罰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如今修改相關條文將二類謄本去識別化,恐怕引起業者擔心未來資料取得不易,開始地毯式建檔,不排除未來有不肖業者將此個資轉賣牟利,更破壞公會所建立起的自律行動。

筆者認為土地謄本適當地不公開戶籍地址,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受到無謂騷擾,是合於社會期待;不過《土地法》關於共有物處分或地上權移轉的規定,都攸關「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如果謄本無法顯示他共有人地址,將難以通知送達,因此建議地政士或利害關係人仍可以申調有戶籍地址的謄本,以利相關法令的執行。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登記公示主義有其必要,如果連戶籍地址都要隱匿,未來很多共有物的分割、處分、設定負擔等相關手續,都會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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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