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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911日經濟日報A1版邱金蘭記者所撰「都更代拆釘子戶 流程縮短」的報導,加速都更案件的推動,內政部再釋善意,擬重提「釘子戶處理條文」,刪除原修正草案行政、司法二段式作法,只在現行條文中,增訂地方政府應做爭議協商機制,以縮短流程,加快執行。

 

  現行規定,都更計畫達一定比率住戶同意,且「權利變換計畫」經同意後,若有不同意戶,實施者可請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面對釘子戶,地方政府不願執行,致都更案耗著,「少數實施者」會走司法程序。

 

  內政部原本提出的修正草案增訂,對不同意戶,實施者可先協商,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調處」,調處結果,若一方不同意,可走行政救濟,等於現行司法程序下,又多了一道行政救濟程序二段式。但這樣一來,業者認為恐讓都更案拖延更久,台北市等地方政府也建議,應回到現有機制,並加強協調。

 

  故內政部高層透露,上周與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後,會提修正版本。據了解,修正版本主要是刪除原修正案二段式作法,改為在現行條文後面增訂,地方政府應做爭議協商處理機制。

 

   換言之,未來對於未同意戶的處理,地方政府得代為拆除,但應做爭議協商機制,透過加強爭議協商處理過程,實質了解不同意的原因。另外,原本修正案是要等到行政救濟程序走完才能拆,現在修正版本則是不必,官員表示,業者也希望縮短流程,以利都更能加快執行。

 

  筆者認為,「釘子戶處理的問題」一直是我國目前都更難以推動的核心問題,《都市更新條例》條文已訂了,但地方政府也不敢真的執行。這次內政部再提讓都更流程更快速的新法立意很好,但希望條文訂下去之後,能真的執行,展現政府的公權力,不然又是一條「立意良好,但很難使用」的法律條文。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攸關未來台灣都更的成敗,自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之後,讓該條例的修正已延宕多時,盼內政部能務實地修訂,讓「公權力」能挺「都更」,這樣民眾才願參與,同時台灣也能藉都更的成功推動,使人民之「居住權」的保障得以落實!

 

 

圖片來源:聯合財經網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69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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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