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1207日經濟日報A17版林潔玲記者所撰「資金存子女帳戶 恐涉贈與」、「定額免稅 不依受贈人數計算」的報導,個人將資金存入子女帳戶,恐涉及贈與情事,國稅局可能會核課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將資金存入子女金融機構帳戶,客觀上足能證明當事人有移轉財產的行為,國稅局認為,此狀況仍可能會核課贈與稅並針對漏報處以罰鍰。依改制前行政法院62年判字第127號判例指出,動產所有權的歸屬,原以占有為要件,其物權為存款人所有,在未提領以前,不能指為他人所有,否則權利義務的主體無從確定,致物權陷於紊亂。

 

  而納稅義務人表示將資金存入子女帳戶,雖主張子女無支配、處分之權,但因國稅局並未直接參與私人間的私經濟活動,掌握的資料不如當事人,因此當事人若不能提出相當證據證明非屬無償贈與行為,國稅局仍會以贈與課稅並針對漏報處罰鍰。

 

  另外,常有納稅義務人搞不清楚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不超過台幣220萬元為限。不是每位「受贈人」受贈金額要逾台幣220萬元,才需要申報贈與稅。

 

  筆者認為,民眾利用子女帳戶理財情形所在多有,但應該要特別留意「稅」的問題。若不熟悉相關稅法,還是請教專家為宜,切勿自行解讀處理,才不會反而多繳贈與稅,並有罰鍰產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稅」的問題千萬不能疏忽,不論是「贈與稅」、「所得稅」等相關稅賦,政府的執法日益趨嚴,如有不懂務必請教專業謹慎處理,才不會被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