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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家樂/攝影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227日聯合報B1版張家樂記者所撰「原保地不拆屋就撤租 南投信義承租人抗議」、「原鄉山地開發爭議 不只在信義」的報導,南投縣信義鄉一百多名原住民保留地的平地籍承租人,最近收到鄉公所通知「限期拆除地上建物、否則收回土地」,引起恐慌,日前600多人到鄉公所抗爭,要求回歸《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生存權。

 

  南投縣信義鄉長表示,原民會這一年來對原住民保留地的管理趨嚴,當租約期滿,即依航照圖,對種果樹或蓋房子的承租地要求恢復原狀,否則中止租約,讓許多承租人租約還沒到期,就陷於恐慌。

 

  南投縣信義鄉代會主席說,承租人大多在50多年前上山租地耕種、興建家屋,當時還沒有《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後來政府才訂了管理辦法。南投縣信義鄉有幾千名平地籍的承租人,可能因而流離失所。到場關切的許淑華立委也說,有些承租人早年上山耕種時,政府還沒訂定管理辦法,後來法令出來,回頭要承租人配合,很值得商榷。

 

  另外據了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多年,但一直沒有落實,以南投縣信義鄉為例,有近一千公頃的保留地放租,鄉所的人力有限,一旦屆滿換租,要逐一踏勘,公所人員坦承有困難。後來原民會訂出承租保留地換約作業的SOP,要求山地鄉公所要落實辦理,配上空拍機普遍,搭配航照圖,是否超限利用,無所遁形。因此信義鄉有大批面臨換約的承租人,都因地上有建物,或種植果樹未造林,被要求限期拆除改善。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的原住民鄉應該都有。

 

  筆者認為,國土濫墾、違法開發問題嚴重,山坡地禁止超限利用或濫建,也是因為要水土保持、保護國家土地資源能永續發展,故即使是原住民保留地,也不能過度開發。但法律的制定或施行若遇到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時,也應該有過渡條款或配套措施,由地方、中央與民眾一起循序漸進改善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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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