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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都市再生 六都同步請命」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316日中國時報A8版王莫昀記者所撰「加速都市再生 六都同步請命」的報導,國際都市發展協會日前主辦「啟動都市再生、振興台灣經濟」論壇,與會的六都主管凝聚共識,向中央提出五大建言,強調中央與地方為伙伴關係、應協助統合土地的取得撥用、了解地方發展並給予支持、修法時應採納地方意見,同時協助地方改進行政程序減少時間風險。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汪禮國副局長指出,「公辦都更」連結政府的建設計畫,但在法令上,卻訂有地主同意的門檻,向中央反應,得到的答案卻是「不可只許州官放話、不許百姓點燈」,但「公辦都更」是為城市更新點火,應該要起帶頭作用,實在不應設同意門檻限制。

 

  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指出,支持中央修法,但對立院審議進度不敢期待,為加速推動都更,北市自訂實施規則,一年即針對公辦都更開了39場公聽會,積極溝通落實。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于俊明祕書長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對於建構國民居住安全環境,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開發商資金要先投入,等到數年後賣掉房子,資金才能慢慢回收,現在市場不景氣,如果修法結果不能維持進行的安定性、降低風險,不容易有開發商願意投入資金進行整合,恐造成台灣的都市防災、經濟發展、城市景觀與政府稅收多輸局面。

 

  筆者認為,近來因為地震災害、還有房屋老舊的問題,確實有感覺老屋更新的問題被大家重視,也是近來政府努力推動的目標。該論壇論點:「都市再生是帶動經濟發展的最大動能。」說得很好,希望立法院能正視人民需求,加快《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中央、地方齊為經濟發展而努力。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相當感慨的表示,台灣的立法院對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的立法已嚴重地「立法怠惰」;自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於民國102年間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有些條文違憲,而須修法,然該條例修正案一直躺在立法院。立法院日前對政治性法案快速通過立法,卻對《都市更新條例》這種攸關民生經濟發展,甚至攸關人民「居住權」的重要法案,竟如此冷漠,希望目前已完全執政在立法院占多數席位的民進黨能關注並大力推動,使《都市更新條例》為台灣帶來美好及安全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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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