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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129日工商時報A15版記者林昱均「應納未納稅捐,免計遺產稅」的報導,財政部於民國1071128日指出,繼承遺產時,如果過世者有各項稅目、罰鍰未繳納者,都可以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納的稅捐,在遺產總額之中扣除,等於該部分的金額免計遺產稅,像是房地稅款按比例計算之後可以減除。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如果死亡前未繳納各項稅捐、罰鍰、罰金等,繼承遺產者可要求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等直接必要費用和喪葬費用,還有死亡前的未償債務,也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欠稅的可扣額度,則是依照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來做計算。

 

    例如,房屋稅的課稅期間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如果某甲於民國1054月死亡留下一棟公告現值新台幣600萬的房屋,房屋稅新台幣10萬元、欠稅天數等於是7月到隔年4月、約280日。

 

    而以105年全年366天計算欠稅天數為76.5%,再乘以房屋稅10萬元,可換算出扣除稅額約7.65萬元,因此繼承某甲房屋者實際應納遺產稅的遺產總額為新台幣592.35萬元,適用10%的遺產稅率。

 

    不過官員也提醒如果在年度中死亡,和配偶或其他親屬合併申報贈和所得稅,扣除所得稅額計算,應按照當年度申報總額比例和算,同樣也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舉例來說某甲和妻子合併報稅,某甲和妻子前一年所得階為新台幣70萬元,綜所淨額約新台幣100萬元適用12%的稅率,等於應繳稅款約新台幣12萬元,某甲占半數因此為6萬元,該筆稅款也可以從遺產總額之中減除。

 

    筆者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的時候,許多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國稅局櫃台在申報的時候不一定會提醒民眾,建議如果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比較龐大或是比較複雜者,可以先找專業人士諮詢或是委託專業人士代理申報,較省時且可節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民眾,繼承發生時,處理遺產並不單純,如繼承人間的爭議,遺產稅的計算及申報、不動產登記等等,可以委請專業地政士、律師共同協助辦理,俾求合法並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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