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3年8月28日自由時報AA1版記者盧姮倩所撰「公私新建物,須取得綠建築標章」報導,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已完成《台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一讀;依該條例草案內容,公有建築物工程總造價達新台幣三千萬元者,應取得合格級以上「綠建築標章」,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應取得銅級以上標章,且屋頂要綠化一半,另要設置二噸以上雨水儲存及澆灌系統;私有新建物增加容積未滿二十%或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應取得合格級以上標章,容積二十%或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銅級,增加容積三十%或樓地板面積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至少取得銀級。條約另明訂,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的新建物,應在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若因基地地形、日照限制或其他因素導致設置困難,經都發局審查通過,可以綠化方式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