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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319日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的報導,在新北市新莊區有一對兩夫婦,因為以331萬元買下法拍屋後,把房屋從原來的5層加蓋成6層且隔間出租,遭到勒令拆除後,又隱瞞實情以770萬售出,最後被台灣高等法院各判兩人5個月、2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該案法官認為若屋主告訴買方房子曾經被報拆,會影響買房意願,而這對夫妻於簽立切結書表示願在1周內拆除違建後,又於「591售屋網」中刊登廣告將房屋賣給李婦,直到兩個月後房客告知李姓夫婦房屋將被拆除,才知道受騙上當,憤而提告,法官認為這對售屋的夫婦詐欺意圖明顯。

    筆者認為,根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欺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因此,房屋投資有賺有賠,加蓋「違建」雖未必會被報拆,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更不要因為貪心,致觸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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