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3月25日蘋果日報A9版記者徐養齡的報導,新竹市一名范姓男子準備在婚前買新屋,進而相中一層六樓公寓住宅,屋主開出新台幣430萬的低價,雙方於一個月內火速交屋,想不到裝潢時鄰居偷偷告訴范男,屋主女兒曾在該屋燒炭自殺,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判屋主須賠償范男新台幣573萬元,並依詐欺罪判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
判決指出屋主林男向房仲公司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並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的欄位勾「否」,致仲介以為房屋沒有問題,帶范男看屋。由於林男開出的新台幣430萬售價遠低於市價,范男於婚前急著買屋,雙方火速成交,還向銀行貸款新台幣93萬裝潢,不料裝潢時鄰居卻偷偷告訴范男曾有人在屋內自殺,范男向警方查證才怒告林男涉嫌詐欺罪。
林男雖然辯稱女兒自殺近八年對女兒喪命記憶早已淡忘,但法官認為范男買到「凶宅」,而「凶宅」是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影響交易甚鉅,因此依詐欺罪判拘役五十日緩刑兩年,並且賠償五百七十三萬三千元。
筆者認為,委託仲介銷售房屋,「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還是要確實填寫,否則將來發生爭議,可能會吃上詐欺罪的官司,故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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