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2年3月26日聯合報B1版記者周志豪報導,有鑑於政府資源有限,近年來重大公共設施多引入民間資金採BOT形式開發,但由於台北市政府執行經驗不足,使得跌跌撞撞讓北市府惹得一身腥。
以台北市承德路台北轉運站為例,業者為了擴大商業收益,將站體極小化,改好後車站只佔總建物樓板面積的9%,每逢假日還要「站外下客」補救,轉運站還被丟到建物後方。上方的「使用權住宅」,市府也擔心契約期滿將有占住戶的問題難以收尾。同為交通設施的市府轉運站,也面臨類似的問題,交通設施僅占5%。
而松山菸廠文化園區、中崙市場、京站「使用權住宅」,在得標後的商業收益,北市府也無法要求提升回饋比,引發搶標疑慮。另外北投纜車也是得標後,擴大商業收益使得業者變更設計,增加溫泉會館傳出官商勾結,自民國95年動工以來停工至今。
並且國內BOT案將興建、營運的成本全部由廠商負擔,資金規模過大,常常是廠商開發告吹的原因,像之前台北「大巨蛋」就因為遲遲無法取得融資證明而卡蛋,號稱要打造國際級街道家具的BOT 案,也因為得標廠商財務困難、設施遲遲未布建完成,而受到市府接管收回。
廣慈博愛園區案,因為都審、樹保計畫和環評等複雜的行政程序,無法如期取得建照,最後也是解約收場。
針對這些批評,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未來國內的BOT模式應該升級為英國的PFI模式,讓政府在營運過程承擔一些成本,降低業者負擔,並且提供公共設施建設品質。此外,BOT案財務計畫應該5至7年調整一次,以因應當時景氣和經營狀況,如果投資人經營不下去,可以以破產、增、減資來因應,不要讓政府接手成為唯一後果。
筆者認為,BOT固然可以節省政府的開銷,引入民間資金開發公共建設。不過有如兩面刃,如果合作得宜,固可創造政府、企業和民眾的三贏;但稍有不慎,或是合約出現問題,將造成全民皆輸的後果。近年來,重大公共建設BOT案屢生爭議,或許是政府該重新檢討制度的完善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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