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5月19日經濟日報A15版 記者郭珈爾所撰「買法拍屋,當心高額土增稅」的報導稱: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民間投資人常見的「撿便宜」管道,但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如果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在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土地若有漲價情形,應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乘上累進稅率,以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方式,是以土地移轉時的申報移轉現值,減去取得時的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並減除土地改良等費用。申報移轉現值,則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為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土地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但民眾移轉的若是法拍土地,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是在比較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拍定價格後,以「較低」者作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民眾常誤以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未作調整,就不必額外負擔土地增值稅。不過,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依法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投標買法拍屋時,應該一併考慮相關的稅負成本。

  筆者提醒投標購買法拍屋的民眾,在網路資訊發達透明時代,只知投標購買法拍屋為投資購屋撿便宜的途徑,卻誤認為在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不須負擔土地增值稅,不知以低價標購法拍屋,日後出售時可能會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但如以低價標購法拍屋,而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其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民眾有意標購法拍屋時,一定要將可能繳納的稅務,如土地增值稅列入成本考量,避免投資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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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