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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529日聯合報A9版記者楊濡嘉所撰「原市原民喜獲權狀『帶它去耕田』」、聯合報A1版記者謝梅芬「高市歸還60戶原民保留地」的報導,由於這些年來政府陸續授予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權狀返還土地,又呼應新總統蔡英文女士對原住民土地正義的承諾。

 

    十幾年來,政府一直在進行歸還原住民保留地的作業,但是作業進度緩慢,除了要翻山越嶺測量之外,多數土地案件追溯到日據時代,年代久遠或是原住民土地清冊沒有列入,糾紛不斷。高雄市民原會自民國104年起大力宣導,希望仍在耕作、未取得權狀的原住民,能夠趕快提出申請回復自己的權利。

 

    高雄市政府在民國105528日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頒狀典禮」並返還位於娜瑪夏、茂林和桃源區共111筆、100多公頃的土地,對象都是提出申請經過原民會訪問的當地耆老,證明有耕作行為者。

 

    原民會表示,原民取得權狀之後,就視同是族人的財產,理論上可以自由買賣、耕作,但希望原住民珍惜,因此如果要買賣因為土地屬於原住民保留地,應該由原住民來承接。

 

    高雄市陳菊市長表示,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的標準,第一步就要先歸還原住民土地,不但表彰新政府對於原住民土地主權的尊重與肯定,也是實踐蔡英文總統尊重原住民獨特的文化、語言及制度和維護基本人權的重視。

 

    筆者認為,這是好事,過去「原住民」因為文化和「漢民族」不同,沒有私人土地所有權的概念,導致許多土地都被漢人騙走,現在歸還他們土地權狀,也是對於他們文化的一種尊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原住民族和漢族是夥伴關係,政府應落實原住民族的法律權益,這樣才符合「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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