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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61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林潔玲「農地蓋廠房,移轉須課土增稅」的報導,財政部表示「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若細部計畫完成並取得建築執照後,再移轉時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課徵時點從土地取得時前次移轉現值來計算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2000年針對《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法,農業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自免稅改為不課徵,因此只要土地有作農業使用,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蓋廠房再移轉,因為已不符合農業使用,依法就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比較容易被民眾誤解的是「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兩條件不課徵土增稅:1.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一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簡而言之,像是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都市計畫非農業用地或是都市計畫行水區、河川區等無法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農業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其他非農業區,但是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依法應完成細部計畫未完成,未能核准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因為只能做原來農業使用,因此移轉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之後如果細部計畫完成,可以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將來移轉時,仍應回溯取得土地之時的前次移轉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

 

    筆者提醒大家,土地增值稅持有時間越長,因為漲幅越大,所以土地增值稅可能會越高,但同樣的,長期持有,土地增值稅的稅率也會降低,民眾若將來要移轉土地之前,無論是買賣或是贈與,可以先上網或是問專業人士試算預估大約要繳多少增值稅,再來決定如何規劃比較划算。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台灣相關不動產的稅負日益提高,民眾對這方面的稅負一定要事先研究,並做好「節稅」規劃,才不會增加無謂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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