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606201529_0001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69日聯合報B2版記者邱瓊玉「預售屋契約稽查,全部都違規」的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保護民眾權益,在民國10534月間針對北市10加預售屋建商、不動產經紀業者聯合稽查,發現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不動產說明書全違規,又以「違約之處罰」、「建物瑕疵擔保」、「交屋保留款」等最為常見。除了將違規名單上網之外,也已要求違規業者限期10天內改善。

 

    台北市地政局沈瑞芬科長表示,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違約賠償金額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磋商,但是稽查結果發現有10家建商之中9家契約裡面早已經由建商訂好違約金額,還有部分建商增加不利消費者的違約條款。

 

    交屋保留款應為總價5%,坊間大多僅訂微不足道的1%,而且契約內應載明房屋面積、持分大小、土地使用分區等等,但實際並未按照規定詳載。

 

    除了「定型化契約」之外,像是「不動產說明書」的查核中也發現預售屋違規率高達100%,成屋違規率為28.57%,例如:建物瑕疵擔保、出售面積項目等未寫清楚。像是預售屋建物瑕疵擔保應檢附新拌混凝土氯離子含量及有無輻射汙染證明文件,但檢測時卻發現大多未載明或是寫「詳見契約書」但契約書什麼都沒有血的情況。

 

    至於廣告違規的部分,台北市地政局共查核189則不動產消費資訊,竟發現有高達14則涉及廣告不實。

 

    筆者認為,無論是成屋買賣或是預售屋買賣,糾紛都很多,許多是業者在契約裡面藏的小陷阱,但是消費者不察。筆者認為可能是處罰太輕(才新台幣6~30),建商還是都罰不怕,消費者自己最好也要找專業人士幫忙把關,才不會上當受騙。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建商、代銷公司就「預售契約」、「不動產說明書」最好請「律師」代為把關,而購屋消費者也應重視自身權益,請教法律專家,才能確保購屋的消費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