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68日自由時報A5版記者盧垣倩「北市地上權租金,最高漲6%」、記者徐義平「地租設上限,還有高額稅負待解」等報導,台北市近兩年來地上權招標案不順利,市長柯文哲先前表示是因為公告地價調幅過大,地上權租金暴增,影響投標意願,因此台北市市議會於民國10567日通過《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修訂內容,未來若公告地價超過6%漲幅上限,將啟動緩漲機制,以前一年租金106%計收,避免因為地價調漲降低投資者投標意願。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地上權租金以當年土地公告地價5%計算,而現行公告地價三年一調,各次調整幅度多不同。財政局代理局長陳治銘指出,民國105年度公告地價一口氣調漲三成,使得租金暴增,像是台北101租金就從新台幣2.2億漲到新台幣3.07億元,而地上權租期為50年,投資者擔心租金支持年年倍增,多不敢投標採取觀望態度。

 

    因此台北市政府修訂《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針對其中第11點規定,增訂租金漲幅以6%為上限,而修正後的實施要點適用於台北市議會舊址等新案,舊案仍按照原本公式計算。

 

    就此修正,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于俊明秘書長則表示,除了地上權地租之外,應該要一併檢討房屋稅和地價稅高額稅負問題,像是之前脫標的A25、世貿二館地上權案因為不溯及既往,至今仍面臨地租大幅調漲30%的問題,這些問題都解決後才能真正吸引業者投標。

 

    筆者認為,地上權的地租是以公告地價計算,公告地價每三年都有大幅度的調整,造成業者投標地上權的時候難以估算的成本。這次修正,將訂定市有土地地上權租金的天花板,應該有助於將來業者會對於台北市非公用市有土地地上權的案件重新找到興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在馬總統執政期間,為了一句「居住正義」、「土地正義」,把房屋稅、地價稅公有土地地上權租金都大幅調漲,其中更以「台北市」(當時副市長為張金鶚教授)最為離譜,這個問題應冷靜思考,適當調降,才不會造成一連串難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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