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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61019日聯合報A5版記者魏莨伊、張世杰、陳宛茜「俞大維故居提報國定古蹟,山海樓放行」的報導,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之後,台北市是至少十起都更案受到文資法影響而卡關,台北市政府於民國1061018日審議「俞大維故居」和「中山北路山海樓」二案,其中「俞大維故居」決議將提報「國定古蹟」由「文化部」審議,如果通過,都更案將受影響;至於另外一「山海樓」案,則是不同意登錄「歷史建築」,暫時不影響都更。

 

    過去非所有權人提報文資,僅須列冊追蹤;但文資法修法之後,只要非所有權人提報,就要暫定「古蹟」,並在半年內舉行文資審議會,導致不少都更程序已經完備的老屋卡關。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田瑋副局長認為,文資法的新規定造成提報浮濫,對所有權人來說權益不受保障。

 

    前國防部部長俞大維故居,原本在2006年文資討論決議建物經過多所改建不具文資身分,2008年建商走都更程序,但在20167月因文資法修正,新增「紀念建築」類別,結果經過提報人重新提報,台北市文資會又決議提報國定古蹟,文化部則回應該案未經指定為市定古蹟,提報國定古蹟程序和文資法規定不符。

 

    田瑋副局長表示,都更實施者可以分別和都市更新處和文化局求償,但她擔心台北市文化局無法負擔,批評文資法不該「中央立法、地方挨罰」。

 

    另一山海樓都更案,則是在預備交屋之際,被提報人提報為「陳茂通邸」遭卡關三個月,所有權人正大尼龍工業何紀豪董事長無奈表示沒有掌握證據提報,造成「私有財產」被侵害,希望政府能重視「私有產權」。

 

    台北市文資環境聯盟成員蕭文杰則把問題推給文化局過去只「列冊」不作為,認為如果當年好好評估,就不會有今天突然被提報的狀況。

 

    台北市柯文哲市長則批評,新版文資法無相關配套和補償措施,建議給予所有權人全額修繕補助或實質權益的尊重。

 

    筆者則認為,私人房地遇上文資的問題的衝突,如果認為要保留,應該由政府出錢徵收起來,補償所有權人的損失,才不會有每次一旦被指定為「古蹟」或是「歷史建築」,建築物就發生自燃的怪異現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台灣的立法、修法有時太過民粹,欠缺整體考量。在民主國家「法治」很重要,「立法」是法治的重要核心,立法要「合情合理」,不可太高調,導致脫離現實,窒礙難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日前的修法就是一例證,《勞動基準法》的「一例一休」更是如此,希望立法委員們多用心,不要辜負選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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