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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0131日自由時報A11版曾韋禎記者所撰「助推社宅、都更 住都中心將成立」、聯合報A11版許家瑜記者所撰「設置國家級都更中心 過了」的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制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住都中心將在內政部的監督下成立,協助推動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業務;開張後首務,就是接管轉型為社會住宅的世大運選手村。

 

  未來將以「行政法人」的方式,由「國家都更中心」管理社會住宅、整合投資都市更新事業,僅限於公辦都更業務,並須報請監督機關內政部核定,同時也明定董監事利益迴避原則。

 

  內政部花敬群政務次長表示,以往政府負責都更的業務單位較偏向法制面,對於實務了解與民間單位還是有落差,都更中心可以補足這部分;不同於顧問公司追求利潤極大化,住都中心會考慮公共利益,因為是執行政府的意志,效率會大於顧問公司。另外也有效活化政府土地資產,或是代為管理社會住宅、協助招商事宜。

 

  筆者認為,現行都更難推動的原因除了「政策」跟「法律」面之外,還有人力等問題,若設置「國家住都中心」,應該可以稍緩解人力不足,但都更中心業務只在公辦都更,私辦都更還是要靠政府政策與法律面來解決。希望住都中心的設立,能讓公辦都更發展更好、更順利,連帶影響私辦都更的進行,活化土地利用、改善國人居住環境、實現「居住正義」,保障人民之「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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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