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四項金額今年不調整| 稅務法務| 產經| 聯合新聞網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215號經濟日報A13記者陳姿穎所撰「遺贈稅四項金額  今年不調整」的報導,因202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因此2023年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生活所需品」這四項金額均未調整,所以民眾在報稅時沿用去年標準。

    2022年度的結束進入2023年度的開端,許多民眾都會趁年度相近把一些資產、財產等移轉過戶出去給予自家小孩,並做些相關的資產分配與配置,因涉及兩個年度贈與(一個年度的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於202211日開始);而遺產稅也於202211日的免稅額1333萬元(2022年以前為1200萬元)至今年因報導所述消費者的物價指數並未有太大的變動,以致2023年的相關免稅額與稅率等都延續去年不做調整。

    以下筆者特地分析相關「贈與稅」與「遺產稅」的相關知識給讀者分享:

1.贈與稅:「贈與」乃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行為,也就是「自然人」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才課徵贈與稅,假設是自然人把不動產贈與給法人(例如寺廟)等單位,只需跟國稅局申報領到免稅證明等後即可移轉;贈與的免稅額為244萬元,假設是以不動產做贈與那就是以「土地的公告現值」及「房屋的評定現值」作為基準下去拆分換算(注意:如是像本文所述是做年度贈與須注意各年度的現值不同)

備註:贈與日後「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

2.遺產稅:遺產稅的申報是以被繼承人死亡的當日往後推「6個月內」向國稅局做申報,假設如繼承人中有人選擇拋棄則需向地方法院遞狀期限為被繼承人死亡往後推「3個月內」;遺產稅的免稅額為1333萬元,但有許多扣除額可以再額外減扣遺產價值(例如:配偶還生存可扣493萬、一個子女可扣50萬、喪葬費123……等相關可扣除)

備註:假設被繼承人死亡的前兩年有贈與財產給繼承人及外人等,記得一併申報進去,否則國稅局查到會追討遺產稅並因漏報而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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