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節抗議移樹 樹保團體:都更案應『以屋就」的圖片搜尋結果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313日自由時報A13版鍾泓良記者所撰「植樹節抗議移樹 樹保團體:都更案應『以屋就樹』」、邱瓊玉記者所撰「北市都更 百年老榕樹被迫搬家」的報導,樹黨、台灣華山工業遺產歷史場所保護聯盟等團體,日前集結於台北市杭州南路、濟南路口前的一處都更案前,抗議台北市政府在2013通過「樹木保護移植計畫」,「實施者」也在過年前展開大幅度修剪,導致居民及地主大為不滿,因此護樹團體及在場民眾要求北市府重審移植計畫、暫緩建照的審查,也要求「實施者」變更建築設計「以屋就樹」,讓老榕樹原地保留。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這棵受保護的榕樹年齡不詳,當時是以樹圍已達老樹標準作保留。台北市文化局說,因為之後要拆房,所以廠商先將榕樹樹枝做修剪,避免工程車拉扯到樹木,之後完成斷根、養根便會移植到自來水園區。台北市文化局表示,經了解廠商修剪幅度沒有超過規劃,而廠商都有依法向樹木保護委員會提送移植計畫,經審查後核定,目前程序都合法。

 

  樹黨北北基支黨部林逸萍發言人呼籲「實施者」,都更跟環境保護可以取得雙贏,只要願意退讓一步做變更設計,希望用一種「不移樹、不砍樹、原地保留樹木」呈現全新的都市景觀。

 

  北市文化局表示,礙於建築量體配置,開發商提出老樹移植計畫,並經樹保大會審議通過,一切都按程序走;預計民國1074月開始斷根,且分兩次斷根,每次養根3個月,短時間內老樹還不會移植;且本月初曾派員現場抽查,開發商都按樹保移植計畫施工,沒有違法之處,後續也會加強監督;若發現未依計畫施工,最低將開罰台幣3萬元。

 

  筆者認為,老榕樹該不該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當地地主(含「公有」與「私有」)與政府溝通執行的問題,若當初都市更新的設計案,已經充分討論關於該地都市更新的方向與建築設計,則現階段實施者若合法依照程序來進行,反對的民眾似乎很難再找到理由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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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