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767日自由時報A10版林敬倫記者所撰「歷史建物礁溪天主堂遭偷拆 竟只能罰3千」、聯合報A5版戴永華記者所撰「55年礁溪天主堂半夜被偷拆」的報導,宜蘭縣礁溪天主堂(含天主堂、辦公室及宿舍、文聲復健院)等歷史建物,獲宜蘭縣政府列為「暫定古蹟」,但民國1074月暫定期限已屆滿,文化局卻未核定文資身分,也未給予期限展延。結果復健院與天主堂日前被發現遭開膛破肚,整批建物成了斷垣殘壁,但因不具文資身分,拆除行為,只能依《建築法》罰台幣三千元。

 

  宜蘭縣陳金德代理縣長得知天主堂被拆後指示,由縣府建設處裁罰,宜蘭縣文化局立即啟動暫定古蹟程序,近日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討論。宜蘭縣文化局說,106年審議時因提報資料有誤,評估若貿然公告列入「歷史建築」,未來教會申訴,縣府恐站不住腳,才決議做完調查後再行審議;但因調查時間不定,依法只能展延一次,若十一月到期仍未有結果,就不再有約束力,才決定暫不展延,這是文化局的策略。

 

  守護宜蘭好山好水行動聯盟孫博萮發起人則批評,縣府該作為而不作為,反而以土地、房屋所有權人資料有誤,要求補正重行審議,拒不公告與展延文資身分。而今建物被拆,再重新啟動文資程序,亡羊補牢,已無意義了。

 

  筆者認為,「文化」確實是國家重要資產,但政府相關的補償制度應該要讓所有權人了解,並持續溝通,不是核定「文資」就沒事了,不然除了礁溪天主堂被偷拆事件,還有很多「古蹟自燃」的詭異現象也被爆出來,並非國家之福,也不是「守護文化」的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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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