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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123日經濟日報B4版記者翁志威所載「父母贈婚嫁財物享百萬免稅」,財政部國稅局於民國1071122日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可享有贈與新台幣100萬元的免稅額,不過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父母每年除了每年每人贈與稅享有新台幣220萬免稅額外,在子女結婚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也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今年嫁女兒,陳先生當年度如果沒有其他贈與,可贈與總金額在新台幣320萬元內的嫁妝(婚嫁贈與新台幣100萬元+一般贈與新台幣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另外陳太太也有相同的額度,夫妻兩人加起來共新台幣640萬元的財物而免課贈與稅。

  年底是結婚的熱潮,新人們可以把握節稅的良機。

 

  筆者建議贈與時應保留「金流」的證據,否則帳戶突然多出一大筆錢,會成為選案查核對象時,且要主張屬於免稅額度內的贈與,就有向國稅局提出證據的義務。若超過贈與稅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之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人民的稅負日益增重,民眾一定要懂得運用「合法」的方式,進行「節稅」,使自己減少口袋的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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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