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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71123日經濟日報B4版記者翁至威「二親等假買賣真贈與,踩紅線」、聯合報A17版記者沈婉玉「交叉移轉財產逃贈與稅,補稅千萬」等報導,每人每年贈與稅有新台幣220萬元免稅額,但日前財政部國稅局查獲有納稅義務人二親等間透過交叉買賣的方式「假買賣真贈與」規避贈與稅,遭國稅局追回新台幣1000多萬元的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依法應視同贈與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陳報資金流程等。但國稅局查獲竟然有民眾將土地交叉「買賣」給三親等的旁系血親藉以避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違規避稅案例是一對兄弟,為了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卻又試圖規避贈與稅,因此兄弟說好將名下不動產持分「出售」給對方子女,實際並未收取價金,遭國稅局查獲補徵稅款達新台幣1000多萬元。由於兄弟倆人子女才剛成年,財產卻異常大量增加,因此被列為選案查核對象,最後遭稅局追查。

 

    另一案例是母親將房地新台幣400萬元賣給兒子,兒子支付款項來源卻是母親名下另一處房地作為擔保向銀行借款,如此一來又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假買賣,同樣國稅局將之視同「贈與」。

 

    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確實證明,且不能是出賣人出錢或提供擔保借錢,否則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課徵贈與稅。

 

    筆者提醒民眾,不動產登記原因有「買賣」跟「贈與」,其中贈與超過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但超過免稅的部分會有10%以上的贈與稅,用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必須要先向國稅局做一個申報的動作。反之,如果是買賣,就要有實際買賣資金流程,否則被國稅局查到,一樣會被視為贈與。如果是二親等間的買賣,一樣要先跟國稅局做申報。本案是利用三親等間買賣不用申報,繞過父子之間的關係在叔姪跟堂兄弟之間做兩次買賣,但因為買受人的資力不足,因此被國稅局查獲,在無法提供資金流程的前提下,被要求補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可以合法「節稅」,但不可以用「規避租稅」或「漏稅」,一旦被查獲,就會被國稅局補稅加上「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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