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1071220日記者王莫昀所撰「自住屋要繳稅, 陳沖批刨樹挖根」,新世代金融基金會陳冲董事長即質疑房屋稅路段路違反母法,並抨擊對自住房屋課稅,就是刨樹皮挖樹根,建議持有一戶者應免課房屋稅。

    不過財政部官員回應,目前地段率並未納入地價部分,至於房屋1戶用於自住部分,已於民國90年間修法回應,已將稅率由1.38%降為1.2%,目前並未再有檢討打算。

    陳冲董事長表示,各地方政府房屋稅的稅額計算,不僅路段率沒有「減除地價部分」,且任意規定折舊要有殘值,違反「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價格」規定,實已違反《房屋稅條例》規定。屋主對於房屋稅的繳付需要現金,但持有自住房屋並不會產生現金,且自住房屋用來遮風避雨,維護、管理或修繕也需要現金,對自住房屋課稅,就是刨樹皮挖樹根,應重修《房屋稅條例》,對僅有一屋自住者,予以免稅。

   筆者以為,雖然已將自住房屋稅率降到1.2%,但是台灣已針對所得部分課徵所得稅,自住的房子只是基本的,並不是所得來源,對於僅有一戶自住房屋的人,應予免課房屋稅,才是真正符合居住正義!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非常認同行政院陳沖前院長的意見,因為《土地法》原來就有「自住房屋」不課徵,《房屋稅條例》應修正成符合《土地法》的精神,這才是保障人民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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