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12月23日自由時報A11版記者錢利忠「新北爆官商勾結,碧潭旅館地變豪宅」、經濟日報A12版記者張宏業、陳美玲「董座遭搜索約談,潤隆:全力配合調查」等報導,知名上市櫃建商興富發旗下潤隆建設所投資興建的碧潭水岸豪宅「國賓大苑」,申請建照的時候爆發「旅館用地變豪宅」的弊案,時任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使照股技士潘仕傑,涉嫌變造建照「加註事項」,將「禁止分戶出售」等字句刪除,讓建案得以分戶申請門牌出售,圖利建商,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新北調查處,兵分十三路搜索並約談潘仕傑、潤隆董事長蔡聰寬等十三人,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偵辦。
「國賓大苑」是新北市新店區的水岸景觀豪宅,於十年前交屋,因為土地位於風景區,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館用地」,檢調接獲檢舉,該地段依規定不能分割轉讓出售,潤隆卻將使用執照變更,用「旅館用地」蓋「豪宅」,造成買受人受害,花三、四千萬買大坪數豪宅卻是「旅館」產品。
業界指出,市場上所稱的「飯店宅」與符合規定的「飯店式管理住宅」不同,前者是指在旅館用地上蓋的房子,土地使用「僅能供旅館及其附屬設施或觀光主管機關同意之設施」,不可以獨立分割分戶銷售;後者則是一般住宅區或商業區可以分戶銷售的住宅,只是附加提供飯店式的高檔服務。
據了解,2013年潤隆進住宅開發後,重新規劃設計,將190多戶的旅館改為89戶大坪數設計,同年度11月時向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承辦人員涉嫌將「不得分戶出售」的註記改為「不得再辦理分戶」,待潤隆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所有權狀,戶政機關核發門牌後,順利分批出售。
筆者認為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可取,建商獲取的利潤相當可觀,身為公務員應該要有廉政的操守,必須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的精神,依法行政,而不得有違反法令「圖利」他人的行為;因為一旦圖利財團,則換來一世的污名,且有牢獄之災,實在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