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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1224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程士華「臨終前贈與,計入遺產課稅」的報導,財政部近期宣布從202211日起推出遺產稅額試算服務,財產和扣除額較為簡單的遺產稅案件,可以直接請國稅局核算稅額,但列出多個不適用的樣態,其中就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間,曾經贈與財產給《遺產贈與稅法》所指定的親屬的情形,就會被排除適用。

    由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明文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對自己的配偶,或是依《民法》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和配偶所贈與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遺產,應該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藉以防止被繼承人於死亡前出現「避稅行為」。

    關於此一問題有兩個重點,首先是,《遺產及贈與稅法》所提到的是「各順序」繼承人,所以不只是實際繼承遺產的人,只要符合《民法》各順序繼承人的條件(EX:孫子、兄弟姊妹)接受到被繼承人贈與,都可以將之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其次,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贈與,也在法定追稅範圍中。即使夫妻之間不課徵土增稅、贈與稅,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移轉之後二年內身故,這些贈與的額度都會被歸入遺產總額一併計算。

    筆者提醒民眾,遺產稅申報,雖然自民國11111日起,國稅局提供試算服務,但是只適用比較簡單的案件,像是生前有財產贈與的情形,也不是用試算服務,建議直接找專業人士規劃申報,順便之後再一併委託辦理繼承,省去時間成本也較為節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由於人民有納稅的義務(《憲法》第19條),政府課稅也必須符合「租稅法定主義」,所以民眾面對繼承,關於遺產稅也應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不懂最好委託專業人士協助,才不會給自己帶來無謂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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