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年3月27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鄭鴻達所載「預售屋禁用爐渣」,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查完竣,修正重點為增訂禁止爐渣再利用於預售屋,規定賣方應保證預售屋不含爐渣,否則買方可以終止撥付貸款,且牆壁、樓地板等結構項目,賣方須保固15年。
近年國內傳出多起爐渣屋案例,混凝土摻入爐渣,導致牆面容易出現裂痕,影響耐震係數與使用年限,備受社會關注,連「台北松菸文創大樓」都是受害者。
修正草案經內政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呼籲建商與代銷公司提供預售屋,若契約內容不符法規,經要求限期而未改正者,將依消保法處以新台幣3萬至新台幣30萬元罰鍰;再不改正者,加重處以新台幣5萬至新台幣50萬元。
另外,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秘書表示,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讓附屬建物面積登記法制化,並杜絕爐渣屋危害消費者居住案安全,保障購買預售屋權益,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已經審查完竣。
內政部此次修正草案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之規定」,包括:(一)賣方應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結構安全或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二)預售屋若有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等等。
筆者以為,政府應嚴加把關,以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居住品質。不要讓不良建商危害人民的居住安全,且預售屋交易金額甚高,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侵害自身權益。若遇有契約內容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建商及代銷公司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建設公司及預售屋買受人,因「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以訂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務必注意政府所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遵守,才不會有爭議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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