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324日自由時報A4版記者徐義平「土地徵收大減,四年不到高峰期單年七成」,大埔土地徵收爭議超過五年,內政部同步修正《土地徵收條例》,補償價格以「市價」為主,根據統計,修法後的土地徵收面積大減,張藥房被強拆後四年累計徵收面積僅1098公頃,遠不及2009年高峰時的七成。

 

    根據統計2001~2017年累積徵收土地面積近一萬2870公頃,其中五年徵收面積超過1000公頃,以2009年近1659公頃最高,2016132公頃最低,僅是2009年的8%左右。

 

    以新法上路時間點來看,2013~2017年全國土地徵收面積僅1663公頃,以「張藥房強拆案」為時間點,2014~2017年,全國土地徵收面積僅1098公頃,自20129月「市價」補償上路之後,延續五年徵收面積未超過1000公頃,甚至不到600公頃。

 

    政治大學張金顎教授則認為,顯示過往任意徵收,改以「市價補償」之後,政府財政資源有限,致不敢輕易徵收。

 

    內政部地政司王成機副司長則表示,2009年徵收面積如此高主要是嘉義縣大埔美與中科四期兩個工業區的徵收,加上八八風災災後重建,許多河川整治工程徵收河道導致。不過市價補償機制上路之後,民眾接受到較高,加上需地機關在此階段相當努力,協議價購就取得大多數民眾同意,僅少數協議不成才走到徵收階段,包括多人繼承和抵押權等問題,而且就算走道徵收階段內政部也會評估必要性和公益性,以影響「最小限度」為目標。

 

    筆者認為,過去用公告現值加成的方式徵收,其實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並不公平,徵收有其「必要性」和「公益性」,但是補償仍應該要接近市價,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才能獲得充分的補償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的精神。然而可能會使政府在推動部分公共建設的時候,因為財源不足而導致推動有困難,這時候則可以考慮用「區段徵收」、「重劃」或是「公辦都更」等方式來彌補不足,在保障人民財產權和公共建設之間取得平衡。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土地徵收」涉及人民之土地財產權,必須符合「公益性」、「必要性」、「相當性」,且應給予市價之補償,這是進步的觀念,《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符合《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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