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419日經濟日報A16版記者翁至威「出售自宅減免,須符合三要件」,房地合一新制上路之後,適用新制案件出售自用住宅提供租稅減免,享有新台幣400萬免稅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要適用此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三大「六年要件」,才能適用此優惠。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實施,出售自用住宅,獲利享有新台幣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即使獲利超過新台幣400萬元,也有單一稅率10%的優惠,但南區國稅局強調,一定要同時符合三大要件,才能享有自用住宅減免。

 

    首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且要持有居住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其次,交易前「六年」內,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最後,個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職務使用等情形;最後,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租稅優惠,在出售時才能享有租稅減免。

 

    舉例而言,羅小姐想出售20161月間購入自住的房地,如果在20194月出售,因為持有期間僅三年,必須適用20%的稅率計稅。納稅人評估是否出售自用住宅可以視本身經濟狀況、出售目的或財務規劃等選擇出售時機,可能因此導致稅賦負擔差別很大。

 

    此外,南區國稅局也提醒,如果符合新制房地,經過計算無論有沒有應納稅額,都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受罰。如果是去年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地,要在今年五月所得稅報稅季時將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筆者也提醒民眾,由於必須符合連續持有並且設籍「六年」,目前應該還不會有適用新制自用優惠的案件,如果是在民國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地,要出售會適用新制要課稅者,如果不急著出售,不妨等期滿「六年」,所得稅將會省很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出售房地產涉及「所得稅」,因而「節稅」非常必要;運用節稅一定要注意「法定要件」的符合,同時也要注意相關函令解釋,這樣比較能萬無一失,而達成「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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