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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8年6月18日蘋果日報記者劉榮輝所撰「違建加蓋到5樓 不認錯嗆寧被關」台南市安南區國安街內相鄰2戶人家一起拆除舊屋新建房舍,台南市府原本核發興建3層樓,但屋主搭建完成後,竟未再申請發給建照,連同屋後一起搭建違章建築,台南市工務局多次派員勘查勒令停工不從,整棟透天厝仍持續增建到5層,台南市府最後依違反《建築法》送辦,2名屋主日前各被判3個月和2個月有期徒刑,還得面臨市府強制執行拆除違建命運,可謂得不償失。
判決指出,張姓和邱姓屋主沒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照,107年10月29日起在屋後搭建違章建築物,市府據報107年11月1日派員到場勘查發現該違建已蓋至2層樓結構,當場張貼勒令停工公告。惟邱姓屋主經制止不從,於工務局人員107年11月20日至現場勘查時,發現已蓋至第5樓結構,當場張貼勒令停工公告。
法官認為兩人完全無法治觀念,忽視違建對鄰近環境及居民安危影響,危害主管機關對建築的管理,視法律為無物,判張姓屋主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邱姓屋主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5千元,都可再上訴。
建築物的建造,與公共安全息息相關,人民一定要遵守《建築法》的相關規定,以免擔上刑事責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建築房屋必須依《建築法》的規定,且須申請「建築執照」,如果未合法申請「建造執照」,即可能購成「違章建築」;目前政府已逐漸加強「建築管理」民眾還是以「守法」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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