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9月29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士華所撰「農地重劃 享土增稅雙重優惠」的報導,提到農地重劃開發利益可觀,土地增值稅方面也有減免措施,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可以享有雙重優惠,計稅前可以先扣除「重劃費用」,計稅後還可再享四成稅額減免。
為了鼓勵地主參與重劃,官員指出,不論是公辦重劃或是自辦重劃土地,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享有二項土增稅方面的優惠。
首先,在計算土增稅的稅基(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可以先扣除原本所繳交的「重劃費用」,稅基縮小,稅額也就自然可以減少。
而節稅重點在第二步,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官員指出,最後算出來的土增稅額,還可以直接再享減徵40%,也就是例如台幣10萬元的土增稅當中,減徵完之後只需繳納台幣6萬元。
不過最近台中市潭子區有個特別的案例,官員指出,黃家爸爸已經在2004年過世,土地理論上分別由黃家三兄弟所繼承,但由於三兄弟遲遲未辦繼承登記,2016年台中市潭子區土地重劃時,三兄弟還拿黃爸爸的土地所有權狀去參與,導致地政單位所發的重劃費用證明書,也是登載黃爸爸的名字。
這個案件的問題發生在後續,官員表示,三兄弟近年才辦完繼承登記,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今年三兄弟又想把這筆土地賣掉,申報土增稅時發現,「重劃費用」證明書跟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的所有權人不符;經更正證明書姓名後,才扣除重劃費用。
另一種更常見的情況,是地主先參與土地重劃,之後過世、由家人繼承土地,官員指出,此時家人想要賣土地時,就不算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這種情形就不能適用減徵規定。
根據《民法》第759條之規定,因繼承而取得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換言之,雖未登記,但已經取得不動產物權,所以可以享用扣除農地重劃之雙重優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政府在推動政案時,往往會運用租稅優惠措施做為誘因,民眾一定要詳細瞭解,並正確地運用,才可以達成「節稅」的效果,而為自己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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