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10月6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翁至威「財部打囤房,啟動大查稅」、民國110年10月6日自由時報A8版記者鄭琪芳「包租公注意,鎖定1734大戶查所得」的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許慈美署長表示,財政部將鎖定囤房房東出手查稅,即日起至2022年3月展開專案查核,針對全台1734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發出輔導函,如果後續發現有出租漏報所得,將要求補稅並處罰。
財政首度針對囤房大戶查核「租賃所得」,因為外界屢屢反映房東出租房屋漏報租賃所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0年四月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個人登記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要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即日起至明年三月將展開「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經將全國1734為囤房大戶名單送交各地區國稅局,又以北區國稅局最多,中區國稅局和台北國稅局次之。
國稅局會先針對這些人發出「輔導函」,接下來如果查有金流顯示每月有固定房租匯入卻未申報,將會發出「調查函」,如果被國稅局發現有出租情形,過去沒有如實申報租金,在國稅局查出前補報,可以免罰,但是調查函發出之後被查到,就要面臨補稅加罰。
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報稅,核課其為「五年」;如果有施用詐術之核課則延為「七年」。查到在核課期間內的違章案件,國稅局可以補報及處罰,最高可處漏報稅額三倍罰鍰。
筆者提醒民眾,如有房屋出租,最好如實申報。不過這次政府對大戶下手,顯然也是因為高房價造成民怨已久,許多人買不起房,但是卻有許多人擁有多屋出租又未報稅,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因此先對這些人開鍘以平息民怨的成分居高。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人民有納稅的義務,民眾應誠實申報,這次財政部賦稅署直接查稅的決心很堅決,擁有多戶非自住的「囤屋族」務必謹慎因應,切勿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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