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年10月11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蘇秀慧「房地合一稅未申報,開罰」的報導,房地合一課稅制度上路超過十個月,民眾申報情形不如預期,台北國稅局表示,不論課稅所得為零或是虧損、自住房地免稅等等,仍應該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而各地區國稅局也已經展開清查,陸續發出稅單補稅、裁罰。
依規定個人出售應按照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申報的房屋,未依規定申報,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有應補稅額,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因為罰則不清,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要注意。
房地合一稅從2016年1月1日施行,截至上半年,申報情形遠不如預期,近期各地區國稅局開始清查,發現有不少民眾交易其實是符合新制卻沒有申報。
其中一大原因是課稅所得為零、虧損或是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不用繳稅,不過雖然按照規定除了符合免申報條件之外不論盈虧仍應申報,但許多民眾誤以為不用申報。
其次有些民眾以為其房屋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取得,出售應該適用「舊制」,但是其實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者,持有未滿兩年仍應適用新制。還有些人是不知道房地合一稅新制申報方式和舊制不同,個人採分離課稅在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但部分民眾以為應該是和營利事業一樣在隔年五月辦理結算申報,因此錯過申報日期未申報。
筆者認為,房地合一已上路多時,政府也一再宣導,仍有民眾搞不清楚。民眾售屋一定要注意有沒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有就要去申報,以免被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新的房地合一所得制度施行,民眾務必遵守,不懂的人要買書研究或請專業地政士、律師、會計師協助申報,才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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