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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328日蘋果日報B3版記者楊明峰「預售屋稽查16案契約違約」的報導,內政部於民國110326日針對全台9個縣市展開預售屋聯合稽查,26案中僅有2案完全合格,不過使用「紅單」銷售的25案皆無違法,至於資料將送交國稅局備查,以免未來轉單逃漏稅。

 

    內政部於110324日會同行政院消保處、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各國稅局和地方政府,針對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和台南高雄等九個縣市,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總共26案僅2案完全合格,至於違規部份多要求限期改善。

 

    在違規項目中,有16案買賣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包括水電和瓦斯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保固期」未從交屋日起算等,將依《消保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另外也有代銷業者在廣告看板未註明名稱或是收取「預約金」時,沒有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也將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6~30萬元。

   

    內政部提醒民眾預售屋交易時間長易受市場影響,因此購買時要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和自身財務負擔能力,不要受到廣告或是現場銷售熱潮誤導。

 

    筆者也提醒民眾,簽約時可以善用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相互比較,或是請教專業人士審約,謹慎小心盡量避免未來發生消費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對於「預售屋買賣」非常熟悉,誠懇地提醒建築業者務必注意《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預售時所使用的「廣告」切勿有「不實」或「引人錯誤」,「契約書內容」也應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築物也不要有「二次施工」的規劃,這樣才不會違法受罰或引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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