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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56日聯合報A12版記者曾健祐「搭社區電梯遭蛇咬,管委會判賠」的報導,桃園市八德區某豪宅社區電梯內有一住戶遭蛇咬,認為管委會疏於管理,向管轄法院控告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管委會雖主張是意外,但法院審酌該社區並非位於偏僻山區,竟然有蛇,認定管委會在管理「公共設施」有疏失,判賠新台幣八萬多元。

    該社區住戶主張,20201月時搭乘社區電梯要上樓,使用鑰匙感應卡開門進入梯廳立即被一條毒蛇咬傷,為此就醫支出醫藥費,認為社區管委會對社區公共設施疏於管理。管委會抗辯,強調社區有做好「防蛇設施」,應該是毒蛇從社區後門大圳鑽進來,屬於意外,不應由管委會負責。但法院調查,管委會雖聲稱有防蛇設施,但是直到四月才公告裝設防蛇網,先前也僅有公告有蛇出沒,並沒有積極的防蛇設施,該電梯是住戶時常出入地點,並非人煙偏僻處,因此認定管委會在管理仍有疏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社區管委會被住戶控告的案件不少,通常都是因為社區的公共設施管理維護欠缺導致住戶權益受損或是受傷的事件層出不窮,不過社區電梯內出現毒蛇又咬傷住戶的事件堪稱相當少見,本案法院在經調查、審理、辯論後認定社區管委會有疏失,因此判決管委會應賠償給住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嫻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醒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社區的「共同部分」負有管理、維護之責,而「社區電梯」也屬於社區的共同部分,管理委員會在這部分應督導所委託的「管理維護公司」、「保全公司」做好管理維護,才不會造成遺憾又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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