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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5527日經濟日報A20版記者郭珈爾「頻繁進出房市,恐要繳營業稅」的報導,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如果頻繁進出房市,應留意被國稅局追討營業稅,即使個人沒有辦理營業登記,但如果民眾的買賣行為太頻繁被國稅局認為不屬於偶發性、一次性交易,可能就會被認定為營業人,不僅需補繳「營業稅」,還可能要繳納高額的罰鍰。

 

    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辦理營業登記的公司才要繳交營業稅,但其實根據現行稅法,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銷售貨物或是勞務者,無論何種型態即使未辦理營業登記,都是營業稅課徵主體。

 

    而財政部雖然已發布營業稅的相關解釋,但是其中並未對「以營利為目的」訂下的客觀標準,因此即使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未雇用員工,但是只要經過國稅局認定構成營利目的,就有可能被要求繳納營業稅。

 

    高雄國稅局官員強調,此類案件仍須依照交易實質內容判定,每年國稅局都會向相關單位蒐集文件,像是「購屋預約單」、「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等,如果發現民眾一年內有出售超過「六戶」以上成屋或預售屋時,就會納入國稅局的選查名單,然後進行後續查核。

 

    不過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案例,有民眾向建設公司買進五戶預售屋之後,買入後五天又火速出售四戶,另一戶兩年後出售,賣屋預售屋獲利價格約新台幣7000萬元,雖其未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發票,但國稅局官員觀察其出售期間、頻率和預售屋戶數,認定其買賣行為顯然是營利為目的,就對其補徵新台幣300萬元的營業稅並處一倍罰鍰新台幣300萬元。

 

    筆者認為,國稅局最好還是要把遊戲規則訂好,國稅局說一年內出售六戶以上才要課營業稅,但上述案例的民眾才出售四戶,就要該民眾補稅,這就很不妥當了。要嘛就把規矩訂好,幾戶以上要繳,幾戶不用繳,不然簡直是把老百姓當提款機。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人民固然有納稅義務,但國稅局仍應秉持「租稅法定主義」,要重人民的「賦稅人權」,這樣才不會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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