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145日經濟日報A2記者程士華「預售屋紅單轉售,重稅伺候」的報導,預售屋紅單已經禁止轉售,被查獲的話除了罰款,「不法」所得仍要課稅,且課稅方式檢討趨嚴,財政部許慈美賦稅署長表示,轉賣紅單的不法所得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稅,併計綜合所得額課稅,將與內政部討論改課較嚴的「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對於非法紅單課稅,繼日前財政部「重新定義」預售屋費用認定方式,進一步稅務精進措施。房地合一2.0自民國11071日,正唱將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為了緊盯預售屋炒作,更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要全面圍堵任何房市的炒作空間。

    儘管紅單交易已經禁止,但內政部發動全台預售屋聯合稽查時仍發現有部分案場有紅單轉讓的個案,且購屋預約單上面有經他人塗改的跡象,正在追查是否有私下交易的情形。

    自從行政院公開揚言打炒房後,內政部稽查發現轉售預售屋情形,過去皆是將紅單視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但房地合一2.0既然已經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是否也一併納入,各地國稅局仍有不同見解,許慈美署長指出,目前仍暫時依循舊制,歸課綜所稅。

    許慈美署長解釋,紅單持有人尚未與建商正式簽約,房地合一稅是針對換約轉售預售屋,因為交易階段不同,因此有不同課稅模式。但對於「合法預售屋合約」和「非法紅單」課稅不同調,外界有質疑嚇阻效果打折扣,由於交易標的涉及同一權利,近日會找內政部討論。因為從稅制差異上面來看,綜所稅稅率為5~40%,但是如果課徵房地合一,短期持有二年內脫手,課徵最高45%所得稅,顯然房地合一稅稅率較有嚇阻效用。

    筆者認為,預售屋紅單轉讓既然已經是「非法行為」,對於獲利的部分,從重懲罰性課稅不是不行,不過如果要將「紅單轉讓」的情形也一併納入,可能又要再修法,變成「房地合一3.0」,否則可能不太符合「租稅法定主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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