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年7月9日經濟日報A14記者程士華「房產傳承三方式,課稅大不同」的報導,由於房地合一稅2.0上路之後,許多家族置產要考量那些法規,有會計師建議,可以考慮採取「贈與」、「買賣」或是「未來繼承」的方式,一併考量三類傳承形式的稅負影響,其次,若有意長期持有,在考慮成立家族控股公司讓法人長期持有家族不動產。
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會計師林志翔指出,高資產人士為傳承財富,一定會考量稅務,贈與免稅額度較低,每年只有新台幣220萬元,如果房子產權留著,未來以繼承的方式移轉,遺產稅免稅額就有新台幣1200萬元,比贈與稅低。
除了表面上的免稅額和稅率,贈與和繼承還有一項關鍵差異在於贈與需要額外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繼承」卻不用,如果要移轉給二代家族早年取得的老屋,採「身後繼承」的模式,可以省下一大筆土增稅。
無論贈與或是繼承,最大缺點則是在於經過贈與或繼承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計算房地合一所得會以「房地現值」來計算成本,遠低於「市價」,也就會被課到較多房地合一稅。
林志翔建議,如果二代財力允許,考量未來賣房換房,可以考慮利用「買賣方式」讓第二代出價買下,以免未來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所得稅。但如果過戶的是「老房子」,傳承時還適用「舊制」,就可免除土地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筆者提醒民眾,房地合一所得稅2.0上路之後,受影響的時間更長、短期持有獲利要繳納的稅額更多,因此節稅更顯得重要,高資產族群應找專業人士負責規劃,較為合理且節稅的方式來做家族傳承,才不會白白花冤枉錢。
永然家族傳承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對於「家族傳承」素有研究,特別提醒高資產族應注意「家族傳承」的問題,可運用的工具很多,如:信託、遺囑、家族信託、遺囑信託、閉鎖性公司…等等,而不動產方面如果考慮移轉,也有「生前移轉」、「死後移轉」之分,又如果生前移轉還有「買賣」、「贈與」之別,要採行何種方式,「稅務」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面對這方面問題找專家研究,比較可以採用到較合理及節稅的方式,也就是可以「花小錢,省大錢」,而不會冤枉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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