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常晉誠
根據民國110年7月14號經濟日報B4記者程士華報導,在疫情警戒期間,買房、入厝都成問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在雙北區稱稅捐稽徵處)表示進來有民眾問到,購屋後如果無法立即入住,房屋稅該如何課徵呢?屋主可要留意,房屋空置時,稅捐機關會依據使用執照(當房屋建好落成後申請,之後才可接水接電等同房屋的身分證)、都市計畫等官方文件中所訂的用途稅率,可能都會高於自住稅率。
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指出,依據《台中市房屋徵收細則》第五條規定,當房屋空置不為使用時,要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決定要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來課稅;在沒有使用執照的情況下,則是按房屋興建用途;如果以上資料都不存在,則按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來計算課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自住使用的房屋,適用稅率為1.2%;非自住的住宅,卻是1.5%「起跳」,台中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如果是空置的房屋,就可能按「非自住稅率」課稅。
在這裡筆者幫閱讀者統整,即在房屋稅的課徵,是以「每月」做為課稅依據,並不是沒有入住,就不用課稅,只是在使用上稅捐處的認定有以上的幾種:
1. 「住家用」;
2. 「非住家非營業使用」;
3. 「營業使用」;
4. 「無使用執照按房屋興建用途」。
在此跟閱讀者分享如果是日後要做為自住自家使用之情形,可以向當地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申請改為自住自家用的房屋稅率來課徵房屋稅;不過有個重點,如果要申請的話要在每個月15日之前辦理(包含15日),16日以後申請那當月依舊是以原稅率課徵,下個月份才是新稅率作為課徵依據需多多注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房屋稅的課徵,因使用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稅率,房屋所有權人務必注意自己使用的情形,爭取較低稅率的適用,俾符「節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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