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經濟日報提供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722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士華「全國囤房族突破50萬人」的報導,財政部於110721日供各全台囤房統計,截至110630日全國持有非自用住宅土地來到50.2萬人,相較去年48.2萬人稍微成長,其中持有一戶非自用住宅者增加2萬人,是過去一年非自住住宅成長的主要來源,而持有二戶以上者略有下滑從民國10921.3%降低為20.5%

    「囤房稅」自2015年開始上路以來,《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住宅稅率為最低1.2%,但是每個家戶最多只有三戶可以依照自住稅率課稅,超過者依照新增且上修的非自住稅率課稅,為1.5%起跳。

    財政部表示,此次進行統計資料歸戶,按照身分證統一編號歸戶,主要對象為「自然人」,至於公司和法人持有的情形,不列入本次統計。

    截至去年630日全台48.2萬人持有非自住住宅,其中38萬人持有一戶,持有兩戶以上的10.2萬人。相較於110年同期持有非自住達50.2萬人,其中主要來自持有一戶者增加2萬人。

    財政部表示,全台房屋戶數持續成長,囤房戶數也會反應一樣的趨勢,也可能是尚未入住或是騰空待售的房屋。而持有二戶以上非自住的比例略微下滑,從21.3%降為20.5%,可能反映囤房稅有稍微見效。

    筆者非常贊同「囤房稅」的實施,因為房子是拿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一般人持有一、兩間,甚至三間房子就已經足夠,持有超過三間房子的,許多都不是居住用途,只好加重其房屋稅逼其出脫。反觀許多買不起屋的無殼蝸牛,希望擁有一間安身立命的房屋,卻又是多麼不容易的一件事!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則認為「居住權」是基本人權,我國已實行《住宅法》,政府必須讓人人有屋住,用《住宅法》中所規定的各種方式,解決人民的居住權的問題,才是一負責任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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