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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人於除權息後往生,其股利應計入「遺產」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2721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陳姿穎所撰「除權息後往生,股利計入遺產」的報導,每年6月到9月都是上市櫃公司除權息的旺季,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除了需留意除權息權益,如果家人中有親人不幸過世,且持有有價證券,除權息日和遺產申報息息相關,如果繼承人除息後領得股利前過世,「股利」要納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如果擔心子女一時無法負擔,則可以規劃用壽險「預留稅源」。

    國稅局官員指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公司股票,除權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應配發尚未配發的股票或股息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應併計入遺產申報,繼承人取得股利後,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如果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所配發的股票或股息屬於繼承人所得,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筆者提醒民眾,遺產繼承必須先申報遺產稅,在申報遺產稅的部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請教專業人士,或由專業人士代為申報,才不會因為短報、漏報而遭補稅及罰鍰!

    永然家族傳承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被繼承人死亡,其繼承人要申報遺產稅之前,應先確認申報遺產的標的,進而再將「免稅額」、「扣除額」予以運用,這些都是需要面對的,弄清楚再於期限內申報,比較不會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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