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輿論反對,觀光局續推露營場就地合法,立委陳椒華、環團:未設置露營專法前,不應通過| 上下游News&Market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812日聯合報A6版記者邱瓊玉、彭宣雅「農牧林地露營場,容許有條件設置」的報導,全台1968處露營場僅173處合法,七成多在農牧林用地,為了解決亂象,交通部和農委會等開會拍板,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在低密度開發、不破壞地形和農用前提之下,可在「農牧林地」合法經營設置一公頃以下「露營場」,但是必須經過土地相關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許可證明」方可受理。

    現行露營場多數設在「農牧林用地」,因為無主責機關,加上涉及土地使用、開發、營業,光適用法規從水保、《國家公園法》等高達20項,無法可管情況下,造成地方政府稽查和合法化都難以執行,因此爭議不斷。

    此次修法是交通部和各單位開會,會中確定農牧林業用地若要設置露營區,要先向農委會申請,取得「許可證明」後再向地方政府申請,讓全台七成多違法露營場的合法化露出曙光。

    此外,觀光局也同步修訂《露營場管理要點》,針對一公頃以下農牧用地雖然容許設置,但是營地、衛生設備和管理室三個項目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涉及建物須為660平方公尺的1/10,大約只能有20坪左右。建物高度也不得超過三公尺,至於一公頃以上土地,要循現有機制申請「使用變更」。

    為了避免濫設,《露營場管理要點》也會「總量管制」,授權地方針對轄內露營場數量管理,交通部陳彥伯次長表示,涉及地方權責,後續會和各縣市政府討論,年底以前完成修法。

    筆者認為,近年來因為疫情,許多人紛紛取消出國旅遊的計畫,偏好「國內旅遊」,尤其是到「野外露營」這一兩年風氣非常盛行,但是合法的露營場地很少,這樣的修法應該有助於國內現有的非法露營場可以合法化,也鼓勵民住到「合法的露營場」進行休閒活動。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相當嚴格,導致現實的使用與法律規定相當不一致,「露林場」使用農牧林地也有這種情形存在。現在將法規鬆綁,讓使用情形得到紓解,也期盼業者趕緊合法申請,因為合法經營比較安心,消費者也比較有保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廷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