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經濟日報提供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10820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士華「房屋包租代管,節稅有訣竅」的報導,高雄國稅局官司指出,一般房東如以包租代管將房屋提供做為公益用途使用,也可享有與社會住宅相當的租稅優惠,不只享有每屋每月新台幣1.5萬元的免稅額,該筆所得適用的費用率也較一般出租情形更高、節稅效果更好!

    國稅局官員表示,包租代管是這幾年來政府力推的政策,稅務上也有許多優惠,優惠程度最高是依《住宅法》第19條和第23條規定透過租屋服務事業,將住宅最為居住、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此種包租代管可享受和「社會住宅」相同的租稅優惠。

    而包括包租代管戶,過去可享有每月台幣一萬元免納綜合所得稅,國稅局官員表示,《住宅法》修法後,每屋每月的免稅額,跟出租給弱勢戶一樣調高到新台幣1.5萬元。

    除了「免稅額」之外,國稅局官員也表示,房東如果不打算逐項舉證出租相關的費用,依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必要損耗和費用率,為應收租金的60%,相較於一般租金43%,也較為優惠。

    筆者分析,看起來應該是作為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戶,租稅優惠更高,如果是一般的包租代管戶,則也享有一定的優惠。因為如果沒有優惠,會影響參加包租代管的房東的意願,因為很多房東房租收入是沒有報所得稅的,如果加入就必須變成要報稅,當然要給多一點「租稅優惠」,才能吸引房東願意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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