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819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邱金蘭所撰「建經公司不動產信託列金檢」,金管會盯上銀行辦理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業務,繼日前透過銀行要求應對建經公司內控進行了解,保障消費者權益後,最近也決定將銀行這項業務列入金檢項目,以了解銀行是否確實落實規定。

     市面上宣稱可保障成屋買賣價金安全的不動產信託有兩大類,一種是銀行辦理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買方錢先存入信託專戶,交易完成後再撥給賣方,買賣雙方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另一種是「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同樣是信託業務,但這種信託的委託人跟受益人都是建經公司。

    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的不動產買賣信託,因建經公司內控問題等因素,傳出買賣價金被挪用、盜領等案件,建經公司賺手續費,消費者卻無保障,日前已引起金管會的注意。

    為確保銀行落實保障消費者的這些措施,金管會最近也將銀行辦理「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業務,納入金檢查核事項。

   包括第一,銀行辦理這項業務,是否確認建經公司提供不動產買賣雙方的文件,已經用顯著方式載明「該信託財產專戶為自益信託專戶,委託人及受益人均為建經公司,銀行是依建經公司指示代為辦理專戶內款項撥付」等意旨文字。

    第二,是否對建經公司辦理這項業務的內部控制進行瞭解,若建經公司與轉介的房屋仲介為「關係企業」時,是否檢視建經公司有建立防火牆機制等。

    第三,是否要求建經公司「自益信託專戶」與「一般存款帳務」應分別清楚管理,以確保買方所繳價金匯入建經公司指定的賣方帳戶,並應定期就建經公司交付信託的帳戶及內控制度進行查核。

    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大部份民眾會選擇建經公司的「買賣價金信託」專戶來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金管會能將「建經公司」列入金檢項目值得肯定,誠為保障買賣交易安全更上一層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建經公司」究竟不同於「銀行」,建經公司既然承辦不動產交易價金信託,自應確保該資金專戶妥為保存,不能被挪用,「金管會」能加以重視並進行金融檢查,實為有利於消費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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